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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2012年常州市区新教师试用期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8-16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王彦

关于组织参加2012年常州市区新教师试用期培训班的通知

全体新教师:  

    根据市、区教育局《关于举办2012年常州市区新教师试用期培训班的通知》的精神,现就组织我新任教师参加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2012年聘用的新任教师(名单见附件1);

    二、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新任教师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师专业成长的基本内容,初步掌握学科教学的基本技能;具备一定的管理和教育学生、组织班级活动的基本能力。

    三、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教师职业道德,课堂教学,备课、听课、评课,班主任工作,教师专业成长及案例评析。

    四、培训原则

    1.思想与业务素质提高并重原则。突出师德为先,为新任教师奠定良好的职业道德基础。

    2.理论指导与实践锻练相结合原则。体现针对性和有效性,注重实践与反思,强调经验学习和榜样学习,遵循新教师专业成长的规律性。

    3.集中培训与校本培训相结合原则。强调个人主动发展,充分发挥校本培训在新教师成长中的作用。

    4.适应性培训与持续发展相结合原则。重点是加强新教师的入职适应能力,同时让新教师获得专业持续发展的知识和能力。  

    五、培训形式与分工  

    总学时120学时,由集中培训和校本培训两部分组成。  

    1.集中培训:60学时,由常州市教师培训中心负责实施。  

    2.校本培训:60学时,由新教师所在学校负责实施。所在学校要为每位新教师安排一名优秀教师作为指导老师,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校本培训。  

    六、集中培训时间及地点  

    第一阶段:2012年8月20日至8月22日。

    第二阶段:2013年5月。(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幼儿园新任教师在教科研培训大楼607室。(常州市劳动西路 19号,常州电脑城东侧)。

    七、报到时间及地点

    1.报到时间: 2012年8月19日上午(9:00—11:30)。

    2.报到地点:常州市教师培训中心2号楼101室(常州市劳动西路 19号,常州电脑城东侧)。  

    八、培训考核

    1.集中培训由常州市教师培训中心负责考核,以笔试成绩和出勤情况为主要依据。

    2.校本培训由所在单位负责考核,以下列几方面为主要依据:① 30课时的听课记录;② 2节公开课证明;③ 1篇教育教学工作总结;校本培训考核结果于第二阶段培训结束前交常州市教师培训中心。  

    3.常州市教师培训中心对集中培训和校本培训考核全部合格者,发给试用期培训合格证,作为其转正定级的依据之一。

    九、培训经费

    培训费200元/人,由幼儿园承担;资料代办费80元/人,由教师个人承担。

    十、其它

    请各级组将本通知精神及时告知新教师,并督促其准时参加培训。  

               常州市新北区银河幼儿园

           二一二年八月十

附:参加培训教师名单及联系方式

  

陆晴15152439913、周征燕18362227619、朱香云13401576131、蔡芬1501963655、张学春13912325321、潘云婷15151980159、何晓婷15295118616、李静13813547835、王海燕15106132922、陈菲1506196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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