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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重新登记常州市教育学会会员及发展新会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14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王彦

转发《关于重新登记常州市教育学会会员及发展新会员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学会,市属各专业委员会:
   
常州市教育学会将组织开展原有会员重新登记及发展新会员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会授权各专业委员会及辖市区教育学会发展个人会员
  1.各专业委员会从接到本通知起,即对原个人会员进行重新登记并发展新的个人会员。
    2.
各辖市区教育学会从接到本通知起,即着手单位会员的发展与登记工作,领导和督促本辖市、区级各专业委员会配合市属各专业委员会做好个人会员的重新登记和发展新会员工作。
   
二、申请加入本会个人会员的条件
    1.
自愿加入本会,拥护本会章程;
   2.愿意参与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改革实践活动;
  3.在教育科学研究与实践领域中有一定影响。 
   
三、申请加入本会单位会员的条件
    1.
自愿加入本会,拥护本学会章程的各辖市、区教育学会;
  2.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本会同意,并经市民政局审批同意成立的其它学术团体。
   
四、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本会及分支机构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本会及分支机构的学术活动;
    3.
获得本会及分支机构服务的优先权;
    4.
对本会及分支机构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进行监督;
    5.
自愿入会,自由退会。
   
五、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本会及分支机构的章程;
    2.
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及分支机构交办的各项任务;
    3.
维护本会及分支机构的权益;
    4.
积极从事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参与学术交流活动:
    5.
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会员入会程序
    1.
向本会授权的各专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会员登记表;各专业委员会和辖市、区教育学会收到登记表后,按统一要求备案归档,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给市教育学会秘书处会员电子档案一份,以便审查和备查;
    2.
经本会授权的各专业委员会及各辖市、区教育学会审查后报本会批准;
    3.
会员证由本会统一制发;
    4.
各专业委员会和辖市、区教育学会从市教育学会处领取有关会员证后负责办理并发放。
   
七、会员年限及交纳会费的规定
    1.
入会以五年为一周期,一个周期结束后到审批单位办理验证及交费手续;
    2.
个人会费6元,共30(一次性交清)
    3.本会原单位会员、个人会员一并重新登记。
   
八、登记时间及完成时间
  
2012410日前各区教研员将各会员电子档案、2寸照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及会费交至常州市学前学会副秘书长(新北区银河幼儿园吴亚英园长,邮箱 361228536@{域名已经过期})集中登记后交常州市教育学会秘书处,审批后发放会员证。

    九:请我园教师请于3月1日前完成登记表下载填写并发送到王彦老师邮箱601418830@{域名已经过期},并将照片及会费一并缴纳,以便统一汇总报送。  

 

  附件:常州市教育学会个人会员登记表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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