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龄段:幼儿园
资助项目名称: 1.公办幼儿园相关类别儿童减免或部分减免保教费
相关政策文件名和文号: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常发改[2020]218号)
资助对象:
1.公办幼儿园正式注册在籍的残疾儿童和无生活来源、无法定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及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2.公办幼儿园正式注册在籍的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和持《特困职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子女、解放军(武警)边防指战员(家属无固定工作单位)子女。
资助标准:
1.对第1类儿童,其保教费予以全免;
2.对第2类儿童,其保教费按照合格幼儿园基准收费标准的50%予以减免。
资助项目名称: 2.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
相关政策文件名和文号:
《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常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常教计〔2019〕49号)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财教〔2021〕6号)
《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常教计〔2021〕26号)
资助对象:
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具体包括:
1.扶贫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支出型困难家庭子女;
3.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和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4.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
5.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6.因家庭遭受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重大自然灾害而致经济困难的儿童;
7.因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家庭成员罹患重病而致经济困难的儿童;
8.因家庭人均年收入低等其他情况而致经济困难的儿童。
资助标准:
按合格幼儿园基准收费标准补助;
可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分2-3档。
按学期打卡发放。